1、借款人和共有权人亲笔签字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自行安置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未婚的,应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借款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借款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写清楚收入以何种形式发放。
4、被证明人的信息,身份证号以及从何时开始为本公司职员。
5、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原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造价评估报告。
7、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期房的提供经备案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8、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银行专业版)的承诺书。
9、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可以在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配偶方缴存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
10、写清楚被证明人职位及收入情况。
11、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12、写清楚经办人,该项主要是以方便对方查证。
13、有共同出资人的,共同出资人亲笔签名的同意抵押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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