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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法典婚假10天105句

2022年民法典婚假10天105句



1、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

2、优化小学初中布局。积极发展乡镇标准化初中寄宿制和小学高年级寄宿制。补强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中小学建设,合理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问题。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6、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增,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7、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10、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构建适宜儿童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11、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

12、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不同制度相互衔接,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解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妇女养老保险问题。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信息支撑。实施大数据战略,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等新技术的创新运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14、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技能劳动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与男性保持平衡。

15、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技能,促进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妇女健康素养。

16、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努力实现乡镇、行政村、新建社区有公共体育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

17、0平方米。积极营造城乡社区体育锻炼氛围,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女性人数比例达到40%。

18、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实现县以上全覆盖。

19、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20、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21、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2、妇女实现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23、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24、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提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促进健康孕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25、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6、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27、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家庭、家教、家风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开展好“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充分挖掘本土家风家训、家庭故事等资源,传承与宣传本土良好家风故事。

28、强化城区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9、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30、关注女性精神卫生。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为患精神疾病的妇女建立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3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32、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分别达90%和80%。

33、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4、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支持女性接受继续教育,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35、加强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36、提升儿童食品、用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

37、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优良率达到35%以上。

38、提升民族地区女性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对民族地区妇女培训过程中使用普通话教学,通过掌握普通话,提高民族地区女性就业竞争力。

39、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40、妇女生产生活生存环境质量得以进一步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41、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途远近,另给予路途假。

42、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4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4、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45、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得到控制,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

4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47、按照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结婚的新人【女方满二十周岁,男方满二十二周岁】,可以享受三天的结婚假期。

48、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49、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50、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1、村“两委”成员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保持一定女性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52、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医疗保健水平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

53、3岁,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54、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妇女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范围内的待遇享受。

55、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整合各类数字资源,建立“互联网+教育”综合性平台。提高学校网络质量和教学班多媒体覆盖率,全面推进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保障师生合理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设施设备。

56、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7、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县级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100%,乡(镇、街道)儿童保护工作站(社工站)覆盖率50%,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达95%以上。

58、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用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儿童救助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59、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60、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用3天婚假。

61、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2、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63、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0-18岁未成年人家长基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64、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6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增托位数0.5万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张。

66、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7、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68、县(区)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应急庇护服务。

69、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妇女人才学习环境和条件。

70、如果你的婚假只有3天的话,你可以放在周末之后请,或者是周二的时候请,这样可以连着周末一起连休5天。

71、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及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72、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7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

74、0‰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75、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76、推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形成,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进家庭成员的共同进步发展。

77、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78、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对自媒体信息的甄别能力,提高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79、再婚的也可享受法定婚假。

8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8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82、防范儿童溺水,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83、保障儿童人身安全,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8%。

84、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

85、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86、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中小学校不断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87、加大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幼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增加妇幼健康资源供给及经费投入。优化妇幼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妇幼健康事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以妇幼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88、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逐步提高,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9、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提升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90、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91、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与运用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网络的研判与运用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发展的能力。

92、针对法定婚假的有效期限,尽管我国没有强制的统一要求,但一般企业或企业会做出相对的要求,有些是备案领到结婚证书以后三个内休完,有些是大半年内,有些是一年等。企业的这类要求职工理应遵循。另外,既然是法定婚假,那么也不适合在领到结婚证书后长时间休。

93、妇女营养状况得到改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94、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9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96、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97、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98、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99、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100、构建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倡导亲子平等观念,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权利。引导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动员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儿童之家等积极开展家庭亲子活动。

101、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积极发挥女性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102、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对儿童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

103、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地区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104、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105、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106、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107、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10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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