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以及部门监管责任,报请政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在受理窗口公示受理范围、办事流程、审批时限和监督方式,提供文书范本、纸质资料、电脑查询和现场咨询服务,对群众咨询正面回应,耐心解答,确实无法办理的将悉心解释、提供协助,让群众在细致入微的业务办理过程中感受消防执法的“温度”。
3、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隐患突出、多次违法的单位或场所,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重复发生的消防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4、教育、民政部门在对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或场所进行行政审批前,需要确认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依部门申请提供技术指导。
5、定期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消防宣传培训、指导消防演练、进行灭火和疏散能力测试、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6、坚持逢火必查,保持火灾事故100%调查率,通过查清起火原因、发生诱因和灾害成因,分析火灾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为改进防治举措、优化宣传教育提供可靠依据。
7、对全社会做出郑重承诺,全市消防救援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从不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承揽工程和违规进行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开展有偿培训、推销消防产品、指定维保检测机构或其他营利活动,并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假冒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等各类违法行为。
8、单位或场所因产权、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申请换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证的,提交载有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消防设施、未进行装修改造的书面承诺后予以直接换发,于1个工作日办结,并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9、为推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着眼于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0、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检查,在对单位或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同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开展检查,通过评估服务实效、淘汰除名、信用惩戒和公开承诺等监管手段,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提高服务质量。
11、与市交警支队建立集中查处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违法移交、协同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全力打通“生命通道”。
12、开通“五平台一网站一专栏”。开通宝鸡消防、微博、抖音号、今日、视频号五个新媒体平台和宝鸡消防门户网站、宝鸡市政府官网“消防常识”专栏,实时发布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安全知识,为群众提供便利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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