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将案件发交同级法院审理。
2、宋兴富涉嫌故意杀人原判死缓经复核程序发回重审被宣告无罪案。
3、民事发回重审作为一项程序性法律制度,其价值也不为人们所重视。
4、接着结合现实的需要,对我国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了理论剖析。
5、发回重审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关系问题很少有人论及。
6、三是取消实体处理有问题可以发回重审这一规定。
7、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程序性责任主要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8、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发回重审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概括,导致司法审判工作的许多方面出现随意性。
9、发回重审所体现的救济性是消极的,它所要实施的司法救济需迂回到一审法院来进行,二审法院的审判职能在此时被闲置。
10、第一部分是发回重审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11、二是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只限于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可以分为当然的程序违法和推定的程序违法。
12、二审法院认为,陪审团裁决以及判处的罚金很大程度上应被推翻,整个案子多半也会发回重审。
13、昨晚,微博上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在聂案异地复查后,最高法还可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并案处理,以彻查真相。
14、本部分从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概念以及立法规定,分析了我国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特点和立法价值。
15、尤其是当案件经过反复发回重审,最后仍然被证明是冤假错案的时候,其恶劣影响对法律权威乃至对法治的冲击更是致命的。
16、发回重审是上级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之一,该制度蕴涵了程序保障、权益保护和监督制约等功能。
17、第二部分我国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8、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加深对发回重审制度的研究,并为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发回重审制度提供立法建议。
19、我国刑事发回重审程序性制裁本质上是法院系统内部在程序上的自我约束机制,因而其在适用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